Friday, March 27, 2015

magazine: 蔡小煒 - 香港 新聞 所謂的和解指的為當事人面對衝突糾紛時, 蔡小煒律師

magazine: 蔡小煒 - 香港 新聞 所謂的和解指的為當事人面對衝突糾紛時, 蔡小煒律師: 所謂的和解指的為當事人面對衝突糾紛時,在不違反強行法規或公序良俗下,私下解決糾紛的方式。舉例來說:A欠B50萬,約定三年後歸還,但三年過去B卻因經濟困難而無法償還,這時若A不提起民事訴訟而同意B於每月償還一萬的方式與B於私下〝和解〞。   而所謂的調解則是當事人針對已經在法院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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